我是2011年六月签订的三年劳动合同,做化工行业,现在做了八个月,因为对产品过敏所以选择离职,递交完辞职报告,单位要求交一大笔违约金,请问这个违约金是必须的吗?

2015-11-30896 人看过

 HR法律网团队律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需要支付违约金的情况有两种,第一种是服务期,就是说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起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约定违约金。就是说双方协商后,如果你违反服务期约定的,需要支付给公司违约金。(劳动合同法第22条)
 
那第二种情况就是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就是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内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这个约定的可以支付单位违约金。(劳动合同法23条)
 
那除了以上两种情况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就是说除了以上两种情况下需要支付违约金,其他任何违约金都不是合法的。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必要的职业培训不可以约定服务期,也就是说不包括职业培训。比如说岗前的培训,这样的培训是用人单位应该的,这样的培训不能约定服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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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R法律网团队律师: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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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R法律网团队律师:请参考《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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