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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离职是指劳动者不向用人单位打招呼,随意脱离所在工作岗位和所在单位的行为。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自动离职与旷工除名如何界定的复函》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条第1项中的“自动离职”的解释,是指职工擅自离职的行为。
职工自动离职给企业造成了损失,企业要求职工赔偿或交付违约金而发生的争议,称为自动离职争议。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关于职工擅自离职按自动离职处理发生争议处理范围的复函》(劳办字〔1992〕45号),《关于自动离职与旷工除名如何界定的复函》(劳办发 1994〕48号),《关于计算连续旷工时间问题的复函》(劳社函〔1998〕5号)有关规定,如果职工要求停薪留职,但未经企业批准而擅自离职的;或停薪留职期满后1个月内既未要求回原单位工作,又未办理辞职手续的,企业有权按自动离职处理。按自动离职处理是用人单位的行为。按有关行政复函规定,这里讲的按自动离职处理,是指用人单位应依据《用人单位职工奖惩条例》有关规定,对其作出除名处理。为此,因按自动离职处理发生的争议,应按除名争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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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递交辞职信一个月后是否能自动离职而不法律负责?
HR法律网团队律师: 1、可以,因为你已经依照劳动法的规定辞职,所以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2、离职当天你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结清你所有的报酬,如果单位拒绝,你可以向劳动监察
辞职还是自动离职,谁负有举证责任?
HR法律网团队律师:实践中,存在两种意见:1.根据最高院司法解释的规定,辞退应由用人单位证明,而自动离职则不是司法解释规定的由用人单位证明的范畴,根据“谁主张谁举证amp;dquo
签了劳动合同,自动离职需要承担违约金吗?
HR法律网团队律师: 如果因为劳动者的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一定损失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要求劳动者进行一定赔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