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参加工作人员初期工资指导标准
调整后的初期工资指导标准是按工资总额口经设置的,并与现行相衔接,其中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岗位津贴。各企业可根据各自工资分配形式、经济效益等情况,在不低于“指导标准”的前提下,自行确定新参加工作人员的初期工资待遇。
各类人员见习、熟练期满后的定级工资标准,由各企业在不低于初期工资指导标准的前提下,自行确定。
博士生、硕士生不实行见习期,在未明确职务前,可参照执行“企业新参加工作人员初期工资指导标准”。
今后凡遇到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时,初期工资指导标准的各档次标准也按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幅度予以同步调整。
附:
1996年省企业新参加工作人员初期工资指导标准
人员分类
初期工资指导标准(元/月)
博士
450
硕士
400
双学士、研究生
360
本科
330
专科
300
中专、技校、高中
270
初 中
经就业前培训且专业对口的技术工种
240
经就业前培训但专业不对口或未经培训的技术工种
第一年
230
第二年
240
普通工种、经批准征用土地招收的农村劳动力
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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