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劳动纠纷律师针对关于工伤轻伤害赔偿多少钱由什么确定?的法律问题,收集整理了相关劳动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工伤轻伤害赔偿多少钱由什么确定?
工伤轻伤害赔偿多少钱由鉴定鉴定之后的伤残等级确定,轻微工伤是不构成伤残等级的工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伤,就是不影响劳动能力,没有医疗依赖和生活自理障碍,只是享有第五十四条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待遇。
(一)工伤医疗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所在省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
(二)停工留薪期
1、工伤职工治疗工伤,停止工作期间,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工伤职工住院初期有生活自理障碍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护理。
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所有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二、认定工伤的七种法定情形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三、视同工伤的情形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视同工伤的情形有三种: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任何可以被鉴定为是工伤,或者可以被视同为工伤的,在经过专业机构鉴定得出伤残等级之后,身体受到损害的职员,此可以向单位提出希望其按照标准支付赔偿金的请求。若是拿出鉴定结果书第七十三条,单位拒不支付赔偿金,或者赔偿数额达不到标准的,此时可以起诉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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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是有一定时效的,但是总有人在过了工伤认定时效之后才想起去进行工伤认定。那么,一般工伤认定时效已过该怎么办呢?成都劳动纠纷律师将在下文中为大家做详细介绍。
一、工伤认定时效已过该怎么办
首先,工伤认定是有时效的,具体的话,先来看一个案例。
原告:蔡鸣
被告:七彩印刷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蔡鸣于2004年6月14日到七彩印刷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工作。2005年4月24日,蔡鸣在工作时不第四十三条慎被机器绞伤右臂,造成七级伤残。七彩印刷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承担了原告治疗所需的医疗费,并支付了蔡鸣2005年5月至2006年3月的工资,但未支付其他工伤待遇。2006年3月、4月,蔡鸣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和劳动争议仲裁申请,因超过申请期限未被受理。蔡鸣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后,七彩印刷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认为,蔡鸣已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请求法院驳回蔡鸣的诉讼请求。
判决:
法院认为,劳动者享受工伤待遇是劳动法规定的基本权利,蔡鸣超过规定期限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只是不再适用工伤认定的行政程序,并不能据此剥夺劳动者获得工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赔偿的权利。故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依法判令七彩印刷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支付蔡鸣工伤待遇×了乙。
【案例分析】
不少工伤受害者不懂得及时保护自身权益,导致超过诉讼时效是原告承担败诉后果的主因。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据此,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申请工伤认定存在时效问题,必须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超过1年劳动保障部门就不予受理。
但是根据法律规定,工伤受害者如不要求工伤认定,还可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人身损害赔偿也有诉讼时效的要求,一般是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若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第四条诊之日起计算。
【律师总结】
工伤后索赔有两种途径:工伤认定请求工伤赔偿和民事侵权诉讼请求人身损害赔偿。一旦认定工伤,即可根据国家法律获得较高的赔偿。所以在工伤事故发生后的1年内,要求工伤认定是索要赔偿最快也最有力的方式。工伤事故发生1年后,若工伤认定已过时效,可以提起民事侵权诉讼请求人身损害赔偿。
另外,需要指出的是,诉讼时效存在中止、中断的问题。中止事由包括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诉讼时效从中止时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中断事由包括提起诉讼、提出要求或同意履行义务,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重新计算。但不管怎么说,发生工伤事故后,工伤受害者应尽快通过申请工伤认定、提起诉讼、提出要求等方式维护自己的权利,以免超过诉讼时效。
同时,用人单位也应主动申请工伤鉴定,否则,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导致最终超过时效不能做工伤认定的,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医疗费、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只能由用人单位负担。
二、法律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第七十四条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以案例的形式为大家介绍了超过工伤认定时间该如何处理,不知道有没有帮助到各位。当然,还是衷心希望各位劳动者在生活工作中都能平平安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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