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劳动纠纷律师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针对关于江苏省十级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的法律问题,收集整理了相关劳动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江苏省十级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江苏省十级工伤赔偿标准如下:
1、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第五条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二、具体赔偿项目及标准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备注:用人单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1、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2、要求:住院期间。
3、备注:单位没有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参考当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金标准。
(三)交通费、食宿费
1、标准: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四)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五)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六)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七)护理费
1、标准:(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第四十四条的30%;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第十一条职员只要是由于工作原因导致身体受到十级伤残第四十一条的,那么先要确定该职员的年龄、正常上班期间的薪资来计算获得赔偿金。并且伤残职员在治疗期间的费用,也需要由单位来支付。若是职员受伤,但是单位不愿意支付赔偿的,那么就可以起诉该单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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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伤残鉴定有异议怎么办
从法律性质上看伤残鉴定其实是一种民事行为,它的结论是一种专家证人提供的证言,它并不是行政行为,所以对伤残鉴定有异议不能提起行政复议,也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所以如果对伤残鉴定有异议只能重新进行伤残鉴定或者在诉讼过程中通过各种诉讼手段来排除或者降低伤残鉴定结论的证明力,使其不被法院采纳。
在实务当中,一般是受害人自己去申请伤残鉴定,最好是由双方协商确定鉴定机构或处理事故的部门推荐的专业机构,在做鉴定前一定要通知对方,这样做出的鉴定结论对方比较容易接受,但对方如果对鉴定结论有异议,他同样可以要求重新做鉴定,不过鉴定费用由对方出。
还有一种是可以申请法院委托鉴定,但这必须要立案以后才能申请委托。当事人如果对法院委托的机构做的鉴定结论也可提出异议并要求重新鉴定,但这个门槛要比前面一个高。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如果有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关的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但是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第九条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综上所述,在当事人对伤残鉴定结果有异议时可以通过申请重新鉴定来救济自己的权利,大家需要注意在这种时候既不能申请行政复议,同时也第三十八条不能提起行政诉讼。但也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能申请重新鉴定的,只有在上述的四种情况下,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才能申请重新鉴定。伤残鉴定是一个比较专业的过程,要是您无法很好的处理相关事宜的话,最好联系成都劳动纠纷律师的在线律师,让我们的专业律师来帮助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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