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劳动纠纷律师针对关于什么是劳动纠纷?的法律问题,收集整理了相关劳动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什么是劳动纠纷?
劳动纠纷也称劳动争议,是指劳动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或履行劳动合贩过程中,就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关系所产生的争议。
劳动纠纷是现实中较为常见的纠纷。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与职建立劳动关系后,一般都能相互合作,认真履行劳动合同。但由于各种原因,双方之间产生纠纷也是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难以避免的事情。劳动纠纷的发生,不仅使正常的劳动关系得不到维护,还会使劳动者的合法利益受到损害,不利于社会的稳定。
二、第九十七条劳动纠纷赔偿标准有哪些?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1)12年的限制范围:
原则:计算年限不受12年第八十四条限制。
例外:A.工资高于当地社平工资3倍的,受限;
B.2008年之前的部分,因协商一致或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受限。
提示:“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在2008年不受社平工资3倍限制,也不受12年限制。
(2)分段计算:
A.2008年之前,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第五十四条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金;
B.2008年之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第一条个月以上国家鼓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为劳动者建立补充保险。 国家提倡劳动者个人进行储蓄性保险。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第五十三条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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