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劳动纠纷律师针对关于申请劳动仲裁该注意什么?的法律问题,收集整理了相关劳动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应注意写好申诉书。
根据规定,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应提交申诉书,并按第十一章 监督检查被诉人数提交副本。申诉书应当写明下列事项:
1、当事人的身份事项,包括职工当事人的姓名、年龄、性别、工作单位、住址、职务,用人单第五十八条位的名称、地第七十七条址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申诉人应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将自己与被申诉人发生争议的原因、过程、希望如何处理等问题全面、准确、简练地写清;
3、证据和证人的姓名、住址,提供有关争议情况的各种证据和证人,务必确实充分;
4、申请日期。
二、应注意申诉期限。
根据《劳动法》第82条规定,当事人要求仲裁第五十五条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出书面申请。在规定的时效期内,当事人未提出书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相适应。面申请的,时效届满后就不再有申请权,仲裁机构也不再受理。但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超过60日期限而行使申诉权利的,仲裁机构可以受理。
三、要向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提出申请。
根据《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17条关于“县、市、市辖区仲裁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向劳动争议发生地的县(市)、市辖区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但是,按规定应当由设区市的仲裁委员会受理的除外。如果发生劳动争议的单位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当事人应当向职工当事人一方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四、要按规定的期限履行调解书或裁决书确定的义务第十二条。
一方当事人对第五十九条生效的调解第一百零四条书或裁决书不履行的,另一方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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