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劳动纠纷律师针对关于小额经济纠纷仲裁费用怎么计算的的法律问题,收集整理了相关劳动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财政部颁布的《关于经第三十七条济合同仲裁费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和第十八条鉴证费第三十四条收费标准及其使用范围的规定》,案件受理费按下列标准收取:
(1)争议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收取5%,最低不少于20元。
(2)争议金额在10万元至50万元的,收取500元,加收超过10万元部分的4%。
(3)争议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收取2100元,加收超过50万元部分的3%,但最高不得超过1万元。
争议金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额一般以申请人在仲裁请求书中所写的请求数额为准,其请求数额与实际数额如有出入,以实际数额为准。案件处理费按实际开支数额收取。但是,上述收费标准和办法是80年代颁布的,显已不太适应当今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仲裁实践需要,为此,《仲裁法》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规定交纳仲裁费用,仲裁委员会在规定新的仲裁费用收取标准时,应当向有关物价部门申报,经物价部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门核准后方能收取。
仲裁费用按照双方争议金额的大小按递减比例收取仲裁费用,主要包括案件受理费和案件处理费。案件受理费的具体标准由仲裁委员会在仲裁案件受理费表规定的幅度内,并经当地物价管理部门核准确定。案件处理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按照合理的实际开支收取。
第四十条仲裁费用原第二条则上由败诉的当事人承担;当事人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由仲裁人庭根据当事人各方责任大小确定其各自应当承担的仲裁费用的比例。当事人和第一百零一条解或者经仲裁庭调解结案第三十八条的,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各自承担的仲裁费用的比例。
案件在按照法律规定仲裁结束后,仲裁部门按照案件的实际情况,出具仲裁书双方履行仲裁内容。仲裁部门根据法律规定,应在仲裁前,对案件进行相应的调解,调解不成的按照仲裁程序对案件进行仲裁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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