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劳动法律师:工伤单位应该承担哪些费用

2020-09-10316 人看过

成都劳动纠纷律师国家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兴建公共福利设施,为劳动者休息、休养和疗养提供条件。 用人单位应当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待遇。针对关于工伤单位应该承担哪些费用的法第九十九条律问题,收集整理了相第二条关劳动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工伤第一百零七条单位应该承担哪些费用

《社会保险法》将原来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和"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改为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在进一步保障工伤职工权益的同时,减轻了参保单位的负担。

参保单位职工发生工第二十五条伤后,在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以外,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应承担三项费用:

一是职工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二是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用人单位应与其保留劳动关系,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

三是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向工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伤职工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第六十二条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二、哪些费用该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呢?

治疗工伤所需医疗费用符合国家和本市的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上述目录和标准按照本市有关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用药范围以及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等规定执行。工伤人员到工伤康复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国家和本市工伤康复服务项目、工伤康复诊疗规范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人员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所需医疗费用不列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般来说,各地社保行政部门会以劳动功能障碍等级作出的次月作为工伤职工享受工伤保险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待遇的起始时间,但在这一时间之前,企业缴纳工伤保险的可以先就工伤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伤残辅助器具费用提前向社保行政部门申请报销。申请报销所需材料,以各地社保部门要求为准。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 成都劳动法律师: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具体情形是什么

    成都劳动纠纷律师针对关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具体情形是什么的法律问题,收集整理了相关劳动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具体情形是什么劳动合同终止是

  • 成都劳动法律师:单位裁员绩效工资怎么算?

    成都劳动纠纷律师针对关于单位裁员绩效工资怎么算?的法律问题,收集整理了相关劳动法律知识,给第六十五条大家一些参考。 一、单位裁员绩效工资怎么算?1、单位裁员绩效工资是按

  • 成都劳动法律师:机关单位清退临聘人员补偿标准是什么?

    成都劳动纠纷律师针对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

  • 声明:该内容为结合法律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相关法律知识

    热门法律知识

    首页

    电话咨询 / ¥29

    20分钟内法律问题电话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