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劳动纠纷律师针对关于劳动仲裁调解第六十四条书不按约定时间执行怎么办的法第九十三条律问题,收集整理了相关劳动法律知识,给第一百零一条大家一些参考。
第六十三条劳动仲裁调解书不按约定时间执行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当事人对具有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严格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执行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执行程序办理第七十三条。在执行中,对于企业拒绝给职工安排工作并且不发工资或者不给福利待遇的。人民法院第三十四条可按《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通知银行或信用社扣划应付的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资和应享受的福利待遇,必要时可责令企业赔偿该职工的实际经济损失。
《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
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第十三条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第十九条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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