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劳动纠纷律师针对关于用工形式的种类有哪些的法律问题,收集整理了相关劳动法律知识第四十二条,给大家一些参考。
1.固定期限用工,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有合同的终止时间。
2.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无固定期限用第三十三条工,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有合同无确定的终止时间。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用工,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约定以第五章 工 资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的期限。
中第五十七条华人民共和第九十条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五条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第二十四条合同期第九十八条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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