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劳动纠纷律师针对关于哪些情形下劳动仲裁申请不予第二章 促进就业执行的法律问题,收集整理了相关劳动法律知识,给第十条大家一些参考。
一、哪些情形下劳动仲裁申请不予执行
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第三十九条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第二十一条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认定事实的主一般证据不足的;
(五)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二、劳动仲裁强制执行流程有哪些
1、提交书面申请执行书。
2、需一般向人民法院提交裁决书第七十一条原件而不是复印件。
3、申请执行的事项,只能是裁决书裁定的范围,不可以提其他一般求。
强制执行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执行文书的规定,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执行文书包括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以及依法应由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它们一经确定,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提出申请的权利人称申请人,第三十四条被指名履行义务的人称被申请人,又称被执行人。申请人是胜诉的一方,被申请人是败诉的一方。执行程序是民事诉讼程序的最后阶段。
对于法院裁第九十九条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情形,仲裁裁决书第四条的效力如何,法律、行政法规没有作出规定。劳动仲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法院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后,当事人可以不受仲裁协议的约束,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此处给予了当事人的选择权,即当事人既可以重新达成书面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不达成仲裁协议,而直接向法院起诉。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当地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可以组织有关各方协调处理。 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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