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劳动纠纷律师针对关于不服劳动仲裁的起诉状应该怎么写的法律问题,收集整理了相关劳动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不服劳动仲裁的起诉状应该怎么写?
1、文头。一般写“民事起诉书”或“民事起诉状”。
2、列明诉讼主体。原告和被告是基本的诉讼主体。有第三人的,还要列明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第三人。
自然人诉讼主体的,要按照“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职业,住址,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的顺序写明。其中姓名第三十六条、性别、出生年月日(确实不清楚的可以写个大概年龄)住址、联系方式5项是必须有的。
单位诉讼主体的,要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址(住所地)联系方式,最好能附有其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3、诉讼请求。诉讼请求要用序号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分开,每条按照“请求依法判令XXXXX;”的格式来写。另外,现在有的法院要求诉状还要列明案由。但案由不是必须有的部分。
4、事实与理由。即先说明事实(比如受到侵害),再说明要求赔偿的理由(实体法的规定)和提起诉讼(程序法的规定)的理由。实践中为了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简便,有些简单的案件也可以不详细列明理由,只写“依法应承担责任”、“依法起诉至贵院”即可。
5、文尾。文尾要写清递交诉状的法院、具状人(原告)起诉时间。向人民法院递交的诉状中,必须有至少一份是由具状人亲笔签字(盖章、按手印)的原件。
二、劳动仲裁裁决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第四十八条 第四条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九条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第四十一条、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第三十七条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第一百零五条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并不是所有的劳动仲裁裁决都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像是因追讨工资申请劳动仲裁的,劳动仲裁裁决书下发以后就发生了法律效力,对劳动仲裁裁决书有争议的只能申请法院撤销仲裁裁决,而且要向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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