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劳第十二条动纠纷律师针对关于劳务合同中离职违约金标准是多少的法律问题,收集整理了相关劳动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劳务合同中离职违约金标准是多少?
劳务合同中离职违约金标准不是法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 【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二、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1)主体资格不同。
劳动合同的主体只能一方是法人第二十条或组织,即用人单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位,另一国家工作人员和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方则必须是劳动者个人,劳动合同的主体不能同时都是自然人;劳务合同的主体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都是法人、组织、公民,也可以是公民与法人、组织。
(2)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
劳动合同的双方主体间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不
劳动法仅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除提供劳动之外,第三十八条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服从其安排,遵守其规章制度等,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职工。但劳务合同的双方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彼此之间无从属性,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各自独立、地位平等。
(3)主体的待遇不同。
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有保险、福利待遇等;而劳务关系中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的自然人,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
(4)报酬的性质不同。
因劳动合同的履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行而产生的劳动报酬,具有分配性质,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不完全和不直接随市场供求情况变动,其支付形式往往特定化为一种持续、定期的工资支付;因劳务合同而取得的劳动报酬,按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支付,完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是商品价格的一次性支付,商品价格是与市场的变化直接联系的。
(5)用人单位的义务不同。
劳动合同的履行贯穿着国家的干预,为了保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护劳动者,《劳动法》给用人单位强制性地规定了许多义务,如必须为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等,这些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不得协商变更。劳务合同的雇主一般没有上述义务,当然双方可以约定上述内容,也可以不存在上述内容。
劳务合同当中的条款是员工跟公司自行协商确定的,如果劳务合同中没有约定,员工原则上可以随时随地的离职,公司也可以随时随地终止劳务关系,但劳务合同中有约定的,员工就应该遵守劳务合同的第十八条约定,不遵守约定是要承担违约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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