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劳动纠纷律师针对关于劳动合同违约金的特点是什么?的法律问题,收集整理了相关劳动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劳动合同违约金的特点是什么?
(一)当事人实施了不履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行劳动合同或不适当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即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去履行合同。诸如,用人单位未提供法定或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劳动者未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严重违反用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人单位内部规章制度和劳动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法和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步骤,报国务院备案。律等行为,都会直接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二)当事人主观上须有过错。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在主观上有过错,包括故意与过失两种心理状态。无论当事人出于故意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劳动合同条款,还是出于过失的心理状态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劳动合同条款,都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劳动合同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法学界多数学者认为采用的是过错责任归责原则。
(三)责任承担的倾斜性。综观各国的劳动立法,出于对弱势方劳动者的保护,一般对用人单位承担违约责任规定了较多的条款和较重的违约责任,而对劳动者一方承担的违约责任规定较轻较少。
二、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情形为第五十九条:
(一)劳动合同中有服务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期约定的,劳动者违反服务期解除合同,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约定违约金还需具备前提条件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一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第六章 劳动安全卫生的。该条文规定的培训,必须是专项培训,即用人单位专门花费一定的金钱送特定劳动者进行培训,不同于普通的入职培训,后者目的是使劳动者能第九十三条基本上适应本单位的基本生产要求,如上岗前培训、转岗培训、老宋安全培训等。二是支付的违约金不得高于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二)违反竞业限制的,可以约定违约金。
此种情形对违约金数额没有限制,但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三)约定单位向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法律限制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的情形,却没有限制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违约金,因此,劳动和工中约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该约定有效。
劳动合同的违约金的特点是一定要存在不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并且符合当第六十三条时确定违约金实行条例的规定。要求企业所承担的要比个人的要多,并且能确认劳动者的确是存在了过失或者故意致错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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