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劳动纠纷律师针对关于职工在建筑工地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的法律问题,收集整理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了相关劳动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职工在建筑工地死亡赔偿标第七章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准是什么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第九十三条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第五十七条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第五十二条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二、工伤死亡赔偿金应该如何分配?
(一)、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但死亡赔偿金一般参照《民法典》的规定分割。
(二)、死亡赔偿金的分割不同于遗产分配。
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应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当事人未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主动予以分割,当事人请求分割且赔偿协议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未明确赔偿项目,应视为是对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权利人物质损失与精神损害的混合赔偿。在分割该笔赔偿金前,应扣除已实际支付的丧葬费用,并优先照顾被抚养人的利益,剩余部分的分配应根据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及生活来源等因素适当分割,而非等额分配。当然,如果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或转让的,应尊重其意思表示。
劳动者在工地发生了意外死亡的话是可以要求进行工伤赔偿的,可以要求赔偿死亡补助金,以及一次性工伤补助金,其他如果家人还有老人及小孩第六十二条配偶的,还要对这些人进行抚恤金的补偿。赔偿的具体金额需要根据当地的具体政策,每个地方都会略微有些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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