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级工伤保险待遇有哪些

2021-09-28332 人看过

成都劳动纠纷律师针对关于六级工伤保险待遇有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和劳动卫生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者未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设施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产整顿;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大事故,造成劳动者生命和财产损失的,对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哪些的法律问题,收集整理了相关劳动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六级工伤保险待遇有哪些?

第六十四条(一)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伙食补助: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单位没有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参考当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金标准。

(三)交通食宿费: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四)康复治疗费: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五)辅助器具费: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六)停第二条工留薪: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七)护理费:

(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不能享受工伤待遇的情形有哪些?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国家建立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对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劳动者的职业病状况,进行统计、报告和处理。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对女职工或者未成年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三、申请工伤保险待遇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工伤认定结论书;

2、工伤医疗费用凭证:

(1)门、急诊治疗工伤的须携带医疗费原始收据、门急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

(2)急诊住院治疗工伤的须携带医疗费原始收据、住院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出院小结和相关的病史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3)现金就医的还须提供由本市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出具的《医疗费零星报销结算单》或《医疗费用核定凭证》。

3、劳动能力鉴定费支付凭证;

4、工伤人员需配置辅助器具的,提供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出具的辅助器具配置确认意见书和配置辅助器具的费用付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款凭证;

5、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工)、协保人员,须提供劳动手册以及与承担工伤责任的用人单λ签定的有效劳动合同、劳务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第七十二条

6、工伤人员的身份证、本人“实名制”银行结算帐户原件及复印件;(工商银行、上海银行、浦发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

7、委托他人办理工伤保险待遇申请手续的,须提供委托人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8、填写完整的《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一式二份,其中个人申请的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有权进入用人单位了解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查阅必要的资料,并对劳动场所进行检查。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必须出示证件,秉公执法并遵守有关规定。须经承担工伤责任的用人单λ盖章;

9、其他相关材料。

6级工伤事故对职工来讲是比较严重的,职工很有可能需要提前结束跟公司的劳动关系,如果因为工伤事故提前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还可以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跟伤残就业补助金,但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这两项工伤待遇的赔偿标准是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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