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劳动纠纷律师针对关于交社保局的劳动合同备案与缴纳社保有啥关系的法律问题,收集整理了相关劳动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第九条考。
一、交社保局的劳动合同备案与缴纳社保有啥关系?
劳动合同备案与社保无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直接关系,《劳动合同法》中未要求劳动合同签订必须要劳动合同备案,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的备案可以(原劳动局)作为就业统计的依据,劳动合同不备案,不影响社保的额缴纳。社保只要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就必须缴纳。
社保属于劳动合同的内容之一,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第二十三条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劳动合同的备案必须给社保局(或者以前叫劳动局),作为就业统计的依据,劳动合同社保局备案。
二、办理劳动合同备案的步骤都有哪些?
办理劳动合同备案的情况分为除此劳动合同登记备案和劳动合同变更登记备第七十五条案:
(一)初次劳动合同登记备案:
1、用人单位应当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第一百零五条之日起30内日、新成立的用单位应当在工商注册后30日内,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劳动合同登记备案。
2、用第三十四条人单位填写《劳动合同备案表》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劳动合同登记备案材料。
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经审查核实后,在《劳动合同备案表》相应栏目以及新签、续签订、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花名册上签注“已登记”字样,并加盖“劳动合同备案专用章”。
(二)劳动合同变更登记备案:
1、应当在劳动合同发生变更后第五十七条30日内进行登记备案,其中,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在10个工作日内第七十八条进行登记。
2、用人单位填写《劳动用工登记表》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劳动合同登记备案材料。
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经审查核实后,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相适应。在《劳动用工登记证》相应栏目以及新签、续签订、变更、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花名册上签注“已登记”字样,并加盖“劳动用工登记专用章”。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只要签订的双方协商一致后就可以签字盖章,此劳动合同就是合法有效的,用人单位跟劳动者确认了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就必须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同时要到社保办理劳动合同备案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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