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劳动纠纷律师针对关于采购员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试用期吗的法律问题,收集整理了相关劳动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采购员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试用期吗?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采购员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试用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五十九条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第一百零一条限。
二、劳动合同中不能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的情形有哪些?
一是劳动合同期满续订劳动合同的;
二是劳动者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三是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劳动者工作岗位变更的;
四是用人单位招用同一劳动者且上次招用时双方约定的试用期已实际履行或者已部分履行的;
五是用人单位与初次就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指令性安置的复退军人以及军转干部随调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三)劳动生产率; (四)就业状况; (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家属等政策性安置人员订立劳动合同的;
六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劳动合同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第七章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第二十九条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第二十八条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综上所述,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并没有什么不合理的,不过用人单位对同一位劳动者劳动合同中只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劳动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工作。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劳动合同到期后续签劳动合同的时候,不能重新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工作岗位发生变动的,也不能母亲约定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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