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劳动纠纷律师针对关于对于工伤治疗费由谁承担?的法律问题,收集整理了相关劳动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对于工伤治疗费由谁承担?
对于工伤治疗费一般是由保险公司支付,没有保险的由单位支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第四条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残疾人、少数民族人员、退出现役的军人的就业,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由用人单位支付的项目
除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外,用人单位还需要支付工伤的职工一定的补偿金:
(1)工伤住院伙食补助、外地就医交通费及食宿费:住院工伤职工住院治疗期间的住院伙食补助费,由职工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经批准转诊转院去外地就医所需的交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费、食宿费由职工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第六十八条2)停工留薪期工资: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由用人单位派人护理,所需陪护费用由用人单位按协议支付。
(3)伤残津贴:伤残等级为五级和六级且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本人工资的70%和60%的伤残津贴。
(4)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伤残等级为五至十级且与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以解除劳动关系时该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第十三条。
另外,如果用人单位应当参加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在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此期间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多种类型的职业介绍机构,提供就业服务。准支付费用。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工伤医疗费的具体支付情况,是需要严格基于上述法律中规定的不同情况来进行合法的认定的,特别是不同的费用标准所认定的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情况也是不同的,如果对有关费用的支付情况有异议的,是可以提交到法院起诉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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