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劳动纠纷律师针对关于员工的试用期可以延长吗的法律问题,收集整理了相关劳动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员工的试用期可以延长吗
一般是试用期不可以延长。但如果劳资双方协商达成一致,且延长后的试用期仍在法定试用期期限内的话,那么还是可以延长。
《劳动合同法》第19条关于试用期的规定,其目的在于确保用工稳定性,充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不可第六十一条单方任意延长劳动者的试用期,但法律并没有明文禁止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后,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适当延长试用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第六十八条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为期限的劳动合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二、试用期要不要签合同?
试用期是要签合同的。在试用期,劳动者可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实践中,确实有不少用人单位口头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但不签订劳动合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同。试用期满后用人单位认为试用合格,就签订正式劳第一百零五条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认为不符合录用条件第一百零六条,就解除劳动关系。这种做法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试用期存在的前提是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就不存在试用期一说。用人单位只约定试用期第七十一条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不存在试用期,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将按照事实劳动关系进行处理,单位往往要“吃亏”。
综上所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首次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时,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旦确定后,双方均应严格遵守约定。用人单位可以因劳动者的工作表现优秀决定第六十四条提前结束试用期,但不可以随意延长。若劳动者已经从用人单位离职,之后再次入职同一用人单位的,此时需要根据劳动者离开公司的时间长短、以及再次入职的岗位性质进行综合判断是否需要再次约定试用期。如离职时间尚短,且再次入职岗位与之前的岗位相同或者相近,则不应再次约定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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