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劳动纠纷律师针对关于工伤待遇证据目录具体包括哪些的法律问题,收集整理了相关劳动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工伤待遇证据目录具体包括哪些?
①《工伤认定书》
②《工伤(职业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③工伤职工本人医疗病历本、医疗费用收据和费用清单
④单位或职工的银行帐号
⑤其它材料
二、工伤待遇争议的仲裁流程是怎样的?
1、提交申请书: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
2、仲裁受理: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决定不予受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收支、管理和运营社会保险基金,并负有使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责任。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依照法律规定,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运营实施监督。 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的设立和职能由法律规定。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3、开庭审理: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诉自理,对被申请人可以做缺席裁决。
4、仲裁调解: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
5、仲裁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延长期限不超过十五日。仲裁庭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裁决后应当制作仲裁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工伤赔偿项目有哪些?
第二十一条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2、造成伤残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十三章 附 则3、造成死亡的赔偿
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在工伤待遇争议案件中,工伤认定书是必不可少的第十二条材料,其他的证据需要根据案件详细情况分析,比如索赔辅助器具费的,就第八章 职业培训要提供辅助器具费的收费清单,工伤第二十八条事故给职工造成的损伤后果不同第九条,工伤待遇包含的项目也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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