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劳动纠纷律师针对关于分公第九十九条司能与员工签订合同吗?的法律问题,收集整理了相关劳动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分公司能与员工签订合同吗?
分公司或者分支机构是否能作为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主要标准在于是否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的主体资格,但是其实际领取了营业执照,并且从事相关的经营活动,对于普通劳动者而言,可能并不能辨认其主体资格。
二、公司设立分公司需要备案吗
公司设立分第三十六条公司需要备案,申请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第九十四条署的《第九条公司备案申请表》(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分公第九十六条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有权进入用人单位了解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查阅必要的资料,并对劳动场所进行检查。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必须出示证件,秉公执法并遵守有关规定。
(5)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6)其他材料。
撤销分公司的提交分公司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分公司变更名称的,提交分公司的名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和分公司变更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总公司撤销分公司的条件
注销公司的条件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3、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4、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可申请注销。
吊销营业执照即公司注销,如果以后不打算再开公第七十五条司的话,事实上无需办理注销手续,因为工商营业执照在每年年检时如果不年检,将会自动注销公司的执照。另外如果公司不再去报税,税务局也会停止公司的税务登记证。不过如此做法的后果是,3年内将不再有资格成为公司法人,3年后才可恢复正常。
分公司是否能和劳动者签订合同取决于分公司是否取得营业执照,总公司撤销分公司的条件包括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现,因合并、分立解散,被依法责令关闭等的第二条原因,可以申请注销公司。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投诉/举报 声明:以上内容由成都劳动纠纷律师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可进行投诉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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