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劳动纠第四条纷律师针对关于非工伤医疗期工资待遇是什么?的法律问题,收集整理了相关劳动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非工伤医疗期工资待遇是什么?
(一)病假工资
1、职工患病休假在6个月内:
(1)连续工龄2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60%计发;
(2)连续工龄大于等于2年且4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70%计发;
(3)连续工龄大于等于4年且6年者,病第五十一条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80%计发;
(4)连续工龄大于等于6年且8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90%计发;
(5)连续工龄大于等于8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第一条100%计发。
2、职工患病休假在六6个月以上:
(1)连续工龄1年者,病假期间工资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40%计发;
(2)连续工龄大于等于1年且3年者,病假期间工资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50%计发;
(3)连续工龄大于等于3年者,病假期间工资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60%计发。
(二)疾病救济费:患病停工6个月以上的职工,如领取疾病救济费低于本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40%者,应按40%的标准计发,但不能高于该职工月工资。
1、连续工龄1年者,疾病救济费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40%计发;
2、连续工龄大于等于1年且3年者,疾病救济费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50%计发;
3、连续工龄大于等于3年者,疾病救济费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60%计发。
二、劳动者怎么申请工伤鉴定的?
(一)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二)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10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3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三)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第十九条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第五十五条。
(四)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五)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第四十条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六)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第三十八条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不同的单位,非工伤医疗期的工资待遇是不一样的,员工申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请工伤认定,要在工伤事故后一年内提出,要填写工伤鉴定申请书,提供和用人单位之间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的劳动合同,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由专门的机构组成专家组,给员工进行工伤,确认劳动者的工伤等级。
投诉/举报 声明:以上内容由成都劳动纠纷律师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可进行投诉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成都劳动纠纷律师针对关于工伤待遇是否可以打给公司?的法律问题,收集整理了相关劳动法律知识,给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
成都劳动纠纷律师针对关于太仓工伤待遇是怎么规定的?的法律问题,收集整理第八十条了相关劳动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太仓工伤待遇是怎么规定的?1.工伤医疗待遇(1)治
成都劳动纠纷律师针对关于工伤用工单位应承担哪些赔偿的法律问题,收集整理了相关劳动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工伤用工单位应承担哪些赔偿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强令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