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劳动纠纷律师针对关于常见的劳动合同纠纷怎么解决?的法律问题,收集整理了相关劳动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常见的劳动合同纠纷怎么解决?
1、和解
和解是指当事人之间自行协商解决因合同发生的争议。
2、企业调解
合同纠纷合同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如,一方或双方是国有企业的,可以要求上级机关进行调解。上级机关应在平等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而不能进行行政干预。
当事人还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机构、法庭等进行调解。
3、劳动仲裁
仲裁合同当事入协商不成,不愿调解的,可根据合同中规定的仲裁条款或双方在第十八条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法院起诉
如果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事后也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有达成仲裁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第九十一条将合同纠纷起诉到法院,寻求司法解决。人民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受理并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有些合同还具有其自愿的特点,如涉外合同纠纷,解决时可能会援引外国法律、而不是中国相关的合同方面的法律。
二、劳动仲裁的特征是什么?
仲裁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提交仲裁以双方当事人自愿为前提。
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是否将其提第九十八条交仲裁、交与谁仲裁、仲裁庭的组成人员如何产生、仲裁适用何种程序规则,都是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由双方协商确定的。
(二)仲裁是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由中立的第三者出面解决争议的第四十二条一种方式。
这个中立的第三者不是法院,一般是特定的仲裁机构。各仲第四十五条裁机构一般都提供各专业的仲裁员名册,供当事人选定仲裁员。这些仲裁员是各行各业的专家,保证了仲裁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三)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
虽然仲裁机构是民间,可是,仲裁机构根据争议双方当事人签订的仲裁协议所作出的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都有拘束力。若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四)仲裁具有极大的灵活性和便利性。
仲裁在程序上不像诉讼那么严格,很多环节可以被简化。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不像诉讼那样实行两审终审制,有利于当事人纠纷的迅速解决。而程序的简化和裁决的快速,又大大地降低了解决争议的成本。
(五)保密性。
仲裁一般以不公开审理为原则,并且各国有关的仲裁法和仲裁规则都规定了仲裁员及仲裁秘书人员的保密义务第二十四条,所以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贸易活动不会因仲裁活动第十一条而泄露,仲裁表现出极强的保密性。
现实生活当中目前发生了劳动合同方面的一些纠纷,无非就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是工资等相关事项的纠纷,在这种状况之下的话,一定要通过妥善的方式来进行解决,从而维护劳动者的切身,比如说可以选择到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者是选择诉讼的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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