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将所购房屋,无偿登记给未成年子女,实际上属于父母对子女的财产赠与,且不动产经过办理登记即为实际交付履行,赠与关系成立。 因此,夫妻买房是可以只写孩子名字的。以未成年人名义购房且房产证上的名字是未成年人的,产权人只能是该未成年人。如果夫妻以后离婚进行财产分割时,因房屋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不能对登记在孩子名下的房产进行分割。 买房写小孩名字的好处和风险并存。 好处包括: 1、可以节省一部分过户的费用; 2、可以避免以后将房产过户给子女的繁琐手续; 3、如果我国开征遗产税,可以节省这笔费用。 风险包括: 1、过早拥有属于自己的房产,不利于子女的奋斗; 2、父母离异,谁拥有子女的监护权就拥有了相对较多的房产份额,容易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3、如果子女名下已有房产,再次购买属二套房,相应的首付和利率均会上调; 4、我国民法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房产证加上未成年子女的名字,不利于房产的转让、抵押和担保等; 综上,房产证加未成年子女名字是有利有弊的,每个家庭应该根据实际情况来综合考虑。
法律依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 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依法登记的房屋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二十八条 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赠与房屋,如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应当认定赠与关系成立;未办理过户手续,但赠与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将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受赠人根据赠与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与有效,但应令其补办过户手续。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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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结婚证所生的孩子属于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应当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子女由谁直接抚养,协商不成的,应当由法院判决。 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
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
房产证上是夫妻和孩子的名字,那么该房产应为三人的共同财产,如无特殊约定,一般视为每人三分之一。离婚时,只能分割三分之二,另外三分之一属于孩子的财产,夫妻不能分割,还是市独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