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一条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离婚时,一方将婚前房产给另一方,过户时不需要交税。可以申请办理析产过户,只要几百元手续费。具体手续办理:本人与房屋所有权人(原配偶)到原房证办理部门办理离婚析产登记。要件
离始协议书虽然已注明房产归子女,夫妻一方欠债法院仍然有权拍卖财产。因为夫妻任意一方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债务同样也是如此。如夫妻双方因债务无法偿还时,法院在认定
婚前有债务房产被冻结,之前被冻结的房产如果不是唯一住房会被强制执行。如果是在离婚时对房产的权属已经有了明确约定归某方所有,且另一方是在离婚后产生的债务,法院不能对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