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经劳动能力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不存在解除劳动合同之说,应退出工作岗位,保留劳动关系,享受工伤待遇。用人单位无权也不能跟一至四级伤残的工伤职工解除劳动合同。2。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如果单位为其建立了社会养老保险关系,用人单位只支付最后一个月工资(只要有出勤就应支付一个月)即可,由社会保险支付丧葬费和抚恤金(黑龙江省两项合并为10000元)。《社会保险法》
这个要具体的本人伤情救助医疗费用,还和本人现在工资水平有关。如果评定为九级伤残,除承担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和治疗期间的工资外,还应补偿本人九个月的工资。《工伤保险
被单位辞退有赔偿;这个赔偿就是工作一年赔偿一个月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