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缴纳社会保险的员工,伤残补助金应单由社保部门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承担;由社保部门在社保基金中进行支付;二、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第三十二条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的规定,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如其在交通事故中负有全部责任,也不影响工伤的认定。换句
如果存在劳动关系。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不承担主要责任的,才属于工伤,不属于工伤的,由肇事方承担责任。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
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如果确认属于工伤,可以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