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属于共同财产的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买的房子属夫妻共有,离婚时,有一方想拥有房屋所用权的,评估单位进行评估,然后对另一方进行分配;如果双方都想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双方进行竞价;如果双方都不想要房子的,人民法院进行拍卖,然后进行分配。二、不属于共同财产的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看是否明确表示给哪一方或者有赠与合同中明确规定了给谁,这样不属于共同财产。如果没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
房屋赠与协议赠与人:(父亲名字,身份证号)赠与人:(母亲名字,身份证号)受赠人:(孩子的名字,与赠与人的关系,身份证号)受赠人:(孩子的名字,与赠与人的关系,身份证号)------经双方依法、自愿协商,
婚后受朋友赠予自己的房产,如果有赠与协议约定只赠与受赠登记人一方,那么该房产属于登记人婚后取得个人财产。如果没有任何书面约定这房子是赠与一方,那么婚后取得住房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