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年公布这条是最新的,目前全国都适用: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公布了第619号令《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其中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剖腹产属于难产类)根据国家计划生育政策:领了独生子女证:产妇增加35天的产假;男方享受10天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实行晚育:增加产假15天。(满23周岁生育属于晚育)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大连工伤伤残等级赔偿标准是按照工伤职工鉴定的不同的伤残等级,进行不同的赔偿,具体的工资标准要根据劳动者受伤前的平均工资来进行计算;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工伤四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8个月本人工资;(二)从工伤
成都劳动纠纷律师第八十三条针对关于各省市被委托单位有行政处罚权吗?的法律问题,收集整理了相关劳动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第八十条一、各省市被委托单位有行政处罚权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