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日。相关法条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的审理期限是6个月,简易程序是3个月,法院审理公诉的刑事案件,要在2个月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3个月。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判决确定的义务已履行完毕,所以执行终结;一种是判决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尚未履行完毕,但是被执行人暂时没办法履行或者双方达成了和解,暂时中
可以。因为法律规定是收到裁定书10日内起诉。所以,起诉的条件不是什么时候作出,而是什么时候送达。记住,10日之内,超过10日丧失诉权,案外人异议的裁定书就生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