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士咨询:我承租了一套房屋,之后出租方将房屋抵押给银行,银行催款时我才知道此房被出租方抵押的事实。因出租方未归还已到期的贷款,银行通过法定程序将房产拍卖。请问租赁合同未到期,我是否有权继续租赁此房公证人员解答:承租人王女士有权继续租赁此房。我国法律规定,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对抵押物的受让人继续有效。因王女士承租房屋在先,出租人抵押房产在后,所以承租人王女士有权继续租赁该房屋,即使银行实现抵押权时通过法定程序拍卖该房屋,王女士的租赁合同对买受人继续有效。★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九十条: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八条: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的,应当书面告知承租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五条: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对抵押物的受让人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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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合同应当由债权人与抵押人以书面方式签订,抵押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当第三人作为抵押人时,债务人不是抵押合同的当事人。在实践中,债务人与第三人关系密切,第三
承租的公房,并非是承租人的个人财产,“直管公房”其产权为国家所有,“自管公房”的产权归单位所有。作为承租人,对公房享有居住使用的权利,同时负有按照规定按时交纳租金、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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