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是劳动争议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 2、与劳动争议有利害关系的。 3、与劳动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调解的。
法律依据:《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规则》第十九条 调解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回避,当事人有权以口头或书面形式申请,要求其回避: (1)是劳动争议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 (2)与劳动争议有利害关系的。 (3)与劳动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调解的。 调解委员会对回避申请应及时作出决定,并以口头或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调解委员会的回避由调解委员会主任决定;调解委员会主任的回避,由调解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HR法律网:按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的规定,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庭审辩论终结前提出;当事人
HR法律网: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回避,当事人也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提出回避申请: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的;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