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不可以通过规章和劳动合同来限制试用期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的“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是劳动者的一种绝对权利。 2.用人单位通过规章制度或者劳动合同对劳动者这一权利作出任何限制都是无效的。 无效的约定不能对劳动者产生约束,企业的主张也不能得到司法上的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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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约定工资。劳动合同约定工资适用同工同酬原则。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
公司董事主要具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1、董事忠实义务是指董事在执行公司业务时所承担的以公司利益作为自已行为和行动的最高准则,不得追求自己和他人利益的义务。 2、董
你好啊,我是陕西人,请问一下律师,我妈妈机构是做影视投资的,目前整个机构的基层员工都被警察抓走了,我妈妈入岗刚4个月。因犯了诈骗罪于三周前被警察抓走。目前人还被关在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