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 (1)人身关系方面:当事人不具有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但当事人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2)财产分割方面:因同居期间的财产由当事人自己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1、1994年2月1日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受法律保护。 2、1994年2月1日以后,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公民或者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未经结婚登记的,其婚
1、可撤销的婚姻,是指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2、撤销婚姻诉讼的过程中当事人是需要出庭的
1、可以的,因为结婚登记时是男女双方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结婚登记,而起诉离婚是向对方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所以也不一定是要在婚姻登记地起诉,而是向对方所在地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