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会由董事会成员即所有董事组成,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而在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中,可以只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2、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职工董事由职工大会选举产生。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由谁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一般是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股份公司章程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有明确的约定,行使这些规则都是要按照章
只要上市,随时可以买卖。无须上报任何组织或个人
需要董事会决议。但如果股东会决议直接实施上述行为的,不需要董事会再行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