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种途径来追回和减少渎职犯罪的损失。 一、扣押、冻结款物。作为侦查渎职犯罪案件时对涉嫌犯罪的赃款、赃物采取的初步措施,扣押、冻结款物是为了发现犯罪线索,获取犯罪证据,追回经济损失。 二、返还财产。包括返还渎职犯罪被害人和返还相关发案单位。 三、渎职犯罪嫌疑人或其所在单位主动采取各种手段减少损失。包括行为人或其亲友积极筹集资金弥补渎职犯罪带来的损失;行为人或其单位通过民事手段减少损失,通过民事诉讼向因渎职获得不当利益的人追索款项。 四、附带民事诉讼。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因渎职犯罪造成的国家、集体损失的追回提供了一个有效的救济途径,使检察院作为国家和人民利益的“代言人”,更好地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安全。 五、国家赔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实施渎职犯罪时,如果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赔偿义务。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可以依据下列标准进行确定交通事故中发生的财产损失的赔偿: 1、一般根据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确定: 2、造成的财产损失一般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
侵权损害赔偿具有以下特征: 1、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方式以造成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为前提。 在各种责任形式中,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这几种责任的承担,均不能以实际造成
赔偿义务人对于侵权造成的财产损失一般根据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具体的赔偿数额。通常来说就是由鉴定机构对损失的财产进行鉴定,之后作出鉴定结论。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