绑架罪与抢劫罪都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加害或威胁被害人,同样都有非法获取他人财物的目的。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 (1)犯罪的手段不同,前者是绑架并控制他人后以加害被绑架人相威胁,要求被绑架人亲属或其他关系人给付财物,后者则是当场劫取财物; (2)索取财物的时间、地点不同,前者是先有绑架行为,后有勒索财物行为,后者是当场劫取或强迫被害人交出财物; (3)索取财物的数额不同,前者要按照犯罪嫌疑人的要求将一定数额的财物送到一定地点,犯罪嫌疑人可以漫天要价,具有随意性,后者则一般都是限于被害人随身携带的财物; (4)实现犯罪目的的方式不同,前者是通过把被绑架人作为人质胁迫被绑架人的亲属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出钱赎人,犯罪目的必须通过被绑架人以外的第三人实现,后者则是直接从被害人身上劫取财物,不与第三人发生关系。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
未成年人犯抢劫罪,有受害人的谅解书,而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罚可以由法院根据具体案情决定是否从轻或者减轻免去刑事处罚。具体多少年还得看具体情节。 法律依据: 《刑法》 第十七
1、驾驶机动车抢夺不是一律按抢劫罪定罪处罚。 2、飞车抢夺一般不会转化为抢劫罪,但如果受害人发现后,犯罪行为人还执意拖拽,就会转化为抢劫罪。也就是说,驾驶机动车抢夺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