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1、解决离婚孩子抚养问题应从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2、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3、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除非母方有下列情形: 1.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如癌症),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2.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指
1、人口报失踪的,不论多长时间,其配偶都可以起诉离婚,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也包括离婚自由,只要配偶认为自己无法再和失踪的这一方生活下去就可以起诉离婚,起诉离婚与否跟其失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