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自由恋爱、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再婚、复婚等的证明材料。 2、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等材料。 3、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分居协议等材料;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双方家庭之间有过激烈冲突的,提供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材料等。 4、双方经济状况的证明材料。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完税证明,存款人、帐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 5、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 6、需要经济补偿的,提供财产约定书、一方抚育子女、照料老人的证词和录音材料等。 7、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的证据材料。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1、离婚财产调查中当事人要注意的事项对于没有掌握的对方财产,注意诉讼的保密工作,尽量封锁消息,除律师外不要对任何人讲自己打算离婚并要采取行动,需要及时申请法院调查的存款
以公告判决方式解除双方夫妻关系的,需要的时间一般是60日。公告离婚是一方当事人外出下落不明,法院会在法院报上公告其开庭时间,通知其到庭参加诉讼,公告期满后,下落不明的当事
1、一方变卖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时对变卖的这一方依法少分或不分财产。 2、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