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36条、第39条、第40条、第41条等都是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用人单位未签劳动合同就辞退员工,如果属于过失性辞退的,不需要赔偿;属于违法辞退的,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属于非过失性辞退的,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
被公司辞退之后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如果是违法辞退的,按照上述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
公司以不能胜任为由辞退员工,若属于在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合法的,但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同时还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