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条之一【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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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监护人的职责包括: 1、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 2、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 3、管埋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 4、代埋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 5、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 6
监护人有以下事由时可以要求辞任或拒任: 1、年满六十五周岁; 2、有疾病或残疾难以正常履行监护职责; 3、因照顾老人小孩或者患病配偶家务特别繁忙; 4、已经承担两个以上监护责
关于剥夺监护权的情况如下: 1、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2、将未成年人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的状态,导致未成年人面临死亡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