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1、申请人户籍簿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图章; 2、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3、回购或者代理转让申请书; 4、配偶及同户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同意代理转让的书面证明; 5、承租人
起诉离婚必须要有的材料包括: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 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 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 4、双方感情破裂的证据; 5、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具体材料是: 1、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4、离婚证、经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或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