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结构有不同的分类。一般来讲,股权结构有两层含义: 第一个含义是指股权集中度。从这个意义上讲,股权结构分有三种类型: 一是股权高度集中,绝对控股股东一般拥有公司股份50%以上,对公司拥有绝对控股制权; 二是股权高度分散,公司没有大股东,所有权与经营权基本完全分离、单个股东所持股份比例在10%以下; 三是公司拥有较大的相对控股股东,同时还拥有其他大股东,所持的股比例在10%与50%之间。 第二个含义是指股权构成。在我国,是指国家股东、法人股东及社会公众股东的持股比例。从理论上讲,股权结构可以按企业剩余控制权和剩余收益索取权的分类状况与匹配方式来分类。从这个角度,股权结构可以被区分为控制权不可竞争和控制权可竞争的股权结构两种类型。在控制权可竞争的情况下,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是相互匹配的,股东能够并且愿意对董事会和经理层实施有效控制;在控制权不可竞争的股权结构中,企业控股股东的控制地位是锁定的,对董事会和经理层的监督作用将被削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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