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身监禁不得减刑的规定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司法解释》同时指出,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时裁判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根据《刑法》第78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有下列重大立功
1、一般来讲,被执行一年零六个月就可申请减刑。 2、已经被看守所羁押14个月,羁押折抵刑期,七年刑期还剩余5年零10个月。有期徒刑不管经过多少次减刑,实际执行刑期不少于原判刑
减刑假释案件体现的公平与公正如下: 1、书面审理; 2、只依据监狱一方的证据与材料,缺乏听取当事人及相关利害关系人意见的程序; 3、减刑与假释裁定整个过程不公开,缺乏透明度,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