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合同需要经过要约。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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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约定。 1、续签劳动合同不能约定试用期,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2、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
商业合同要约成立的条件有: 1、要约是由特定人的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 2、要约必须反映其订立合同的基本意图; 3、要约须是要约人向其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的。
1、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 2、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3、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的发出。 4、要约内容必须确定和完整 5、要约必须送达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