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害方不同意,但是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也是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的。 2、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 第67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1、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1999年08月04日实施) (1)采取保证金形式取保候
1、行为人若因涉嫌暴力取证被刑事拘留的,若满足取保候审的相关适用条件则是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的:《刑事诉讼法》 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
解除取保候审时,取保候审保证金单据不需要交回派出所。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凭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即可。根据《刑诉法》相关规定,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