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简易程序一般需要四十五日。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转为普通程序的,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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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简易处理的流程是这样的: 1、固定现场证据,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 2、根据现场固定的证据和当事人、证人陈述等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3、当事人签名,并现场送
1、人民法院对于行政诉讼起诉条件的审查一般分为初步审查以及全面审查两个阶段。《行政诉讼法》规定,提起诉讼应当符合的条件包括: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相关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