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性公司允许外资并购。外资并购也称并购投资,范围包括外资公司、企业、经济组织或个人直接通过购买股权或购买资产的方式并购境内企业。 外资并购是与新建投资相对应的一种投资方式,本质上是企业间的产权交易和控制权的转移。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173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向法院申请解封。法院查封被告银行账户后,如果被告提出被查封账户中有部分账户是用于发放员工工资,请求法院予以解封。为查清事实,法院会要求被告提交该账户资金用于发放工资
请求解散公司的具体情形如下: 1、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2、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
公司分立可以采取存续分立和解散分立两种形式。 存续分立是指1个公司分离成2个或者2个以上公司,本公司继续存在,并设立1个以上新公司。 解散分立是指1个公司分解为2个或者2个